本网镇江讯:420,一起因父母离婚导致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纠纷,在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调解和协调下,得以妥善处理。9岁女童因父亲擅自转学,父母闹矛盾迁怒学校,进而被学校中止入校上学,在失学一个多月后终于又回到了学校。

先生和李女士夫妇近年来随各自父母一起生活,女儿小芳(化名)随母亲一起生活并就近在A学校上学。春节后,先生擅自把女儿小芳转学到离自己父母较近的B学校就学,夫妻为此发生矛盾。在协调孩子上学的问题上,女士认为B学校未经其同意,不应该接收小芳上学,便与学校论理,进而迁怒学校,并与学校发生激烈冲突。B学校因无法调和小芳父母之间的矛盾,无奈之下作出了不准许小芳再入校上学的决定,导致小芳失学。

女儿小芳失学后,先生和李女士矛盾进一步升级,先生遂向京口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京口法院在审理期间经过调解,先生和李女士均同意不离婚,夫妻和好,但在孩子上学的问题上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京口法院承办法官带着先生和李女士一同到学校协调,宣传国家的义务教育法,希望各方无论什么矛盾都不要影响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最终张先生和李女士均表示其夫妻矛盾与学校无关,并向B学校保证两人以后不再就此问题纠缠学校,B学校于是同意接受小芳入校上学,小芳终于又回到她心爱的教室课堂了。

孩子上学问题经法院协调妥善解决后,先生和李女士均给京口法院打来电话对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处理孩子上学问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