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实现破产案件审理无震荡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9-04-22 浏览次数:457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洪泽法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牢固树立破产工作无小事的思想,依法促进企业改制,积极协调资产整合,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了确保“破产”与“发展”、“稳定”的三重效果,洪泽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积极做好审判工作的超前和延伸,慎重处理破产清算期间引发的矛盾和上访,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起了良好的司法形象。2008年,该院共执结破产清算组申请的破产企业债权案件17件,收回企业沉淀资金1780万元,并为8家破产企业的5100名破产企业职工追资兑付536万元。今年该院又协助清算组清收回企业卖断金672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改革,保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赢得了企业和职工一致好评,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领导重视让审判更有力。针对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定期研究制定方案,确定分管副院长专门负责,随时掌握破产案件的进度,处理突发性问题;同时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吃苦敬业精神,自身要求严,廉洁自律好的资深庭长担任审判长,配强合议庭组成人员,参与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破产案件的质效。
公平正义让破产更阳光。为了处理好企业破产这一政策性强敏感性强的工作,洪泽法院推行“破产工作阳光工程”,破产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从受理、宣告、清算到资产评估、处置、债权清收等,遵循公开审判原则,指导清算组阳光操作。首先坚持建章立制,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不断规范。为了规范破产审判工作,针对破产审判中急需解决和需要明确的问题,依法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文件。其次坚持阳光清算,确保破产审判工作公开公正,洪泽法院的破产清算工作达到了“五个公开”,一是中介机构选任公开,以便利益相关者监督;二是破产企业资料公开,在清算过程中,要求清算组对债权人公开破产企业除商业秘密外的全部资料,满足职工、债权人的知情权,可以随时查阅企业的有关资料、债权申报材料、审计和评估报告等;三是处理破产财产公开,处理财产前充分征求职工的意见,对于破产财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律面向社会竞价出售或通过拍卖程序公开拍卖的;四是分配情况公开,破产财产变现后,由清算组制定分配方案,提请合议庭审核并裁定认可,向全体职工公布并接受监督;五是清算费用公开。清算组定期向债权人会议、企业职工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公开清算费用,接受债权人及企业职工对清算费用开支的监督。同时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破产责任追究。破产程序中参与的主体比较多,要通过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中介机构分工配合才能完成清算程序,洪泽法院注重对债权人、管理人、中介机构的法律监督,依法纠正和追究他们的非法行为,确保清算工作能够依法进行。
着眼发展让企业获新生。洪泽法院对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买断、整体出售等形式,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收购单位、使存量资产重新整合配置,参与市场生产经营,发挥应有效益。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该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耐心细致地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无论是否属于法院解决问题范畴之内,对信访人员热情接待,分别情况解决好,解释好。2008以来,洪泽法院积极稳妥地审理了25起破产案件,有效地完善了破产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优化了资源配置,盘活闲置资产1.4亿元,无一起案件引发上访、集访,实现了破产案件审理“无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