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日,无锡中院民三庭受理了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分别起诉无锡地区17家加油站侵犯其“中国石油”及宝石花文字、图形商标的案件。

受理后,无锡中院民三庭沿用“圆桌调解法”,通知17家被告至法院集中调解。调解前,该庭主审法官联系原告委托代理人,要求其根据各加油站的不同情况,提供明确的经授权的调解方案,以减少调解过程中的“拉据战”。调解时,合议庭耐心听取了到庭13家被告的意见,及时给予商标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并结合司法实践进行法律释明,使得被告意识到未经权利人许可或超过授权期限使用权利人商标的行为,即构成了对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在被告纷纷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此案后,合议庭兵分三路,各个击破,根据加油站的位置(省道、国道、市区)、经营规模、是否曾签订过商标许可协议等具体情况,结合原告的诉请,制定了相应的调解方案,并促成原、被告间达成和解协议,其中部分被告当场即支付了款项。从上午930开始调解,至中午130,合议庭经过整整4个小时的努力,使得到庭的13家被告除1家因时间关系表示再行调解外,其余12家全部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圆桌调解法”高效、普法、和谐、双赢的优势在这4小时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