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330下午,泰州海陵法院召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关精神,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会上,朱建华院长对学习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区委学习实践活动第四督导组组长、区政协邵冬山副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该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突出“快、活、特、效”四个特点。

一是“快”。在323,该院成立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院长朱建华任组长,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亲自抓、快速抓。在动员大会之前,印发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在区委和市法院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该院立即组织召开深入学习实践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活”。学习主体的范围上,以党组、党总支、支部和党员为主体,同时充分调动全院干警学习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习内容上,必学内容和选学内容相结合。学习方式上,以全院集中学习为基础,同时实行个人自学与部门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载体上,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电子显示屏、编制信息等,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学习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三是“特”。结合法院工作特点,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把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落实“三保”工作的各项司法应对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法院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

四是“效”。注重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抓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最期待解决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认真落实措施,力争在端正司法指导思想上有新飞跃、增强司法能力上有新进步、破解司法难题上有新成效、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上有新突破、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上有新举措,努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