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突出四个特点
作者:袁强 蒋俊峰 发布时间:2009-04-01 浏览次数:569
一是“快”。在
二是“活”。学习主体的范围上,以党组、党总支、支部和党员为主体,同时充分调动全院干警学习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习内容上,必学内容和选学内容相结合。学习方式上,以全院集中学习为基础,同时实行个人自学与部门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载体上,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电子显示屏、编制信息等,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学习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三是“特”。结合法院工作特点,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把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落实“三保”工作的各项司法应对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法院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
四是“效”。注重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抓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最期待解决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认真落实措施,力争在端正司法指导思想上有新飞跃、增强司法能力上有新进步、破解司法难题上有新成效、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上有新突破、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上有新举措,努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