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无过错拒绝离婚 感情破裂法院判离
作者:小陶 夏倩 发布时间:2012-05-15 浏览次数:343
夫妻分居一年,丈夫不满妻子先提离婚,以自己无过错为由拒绝离婚。那么,非过错方能否被离婚呢?近日,崇安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法官表示,准予双方离婚的条件,不是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而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2006年,张涛(化名)在外打工时认识了女友小蕊(化名)。一年后,两人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张涛工作的调动,两人回到了无锡,和张涛的父母住在一起。为做个好媳妇,小蕊便在家带孩子。但张涛的工资不高,两人时常要向父母要钱消费。时间久了,小两口不免起争执。2010年时,张涛被查出患病,需要手术。生病期间,张涛脾气暴躁,两人的吵架风波愈演愈烈,最终,小蕊逃回了娘家。在双方家长几次劝说不成后,小蕊提出了离婚。
在庭上,小蕊说起要离婚的事感到很委屈。小蕊告诉法官,当时两人结婚是一时冲动,婚前张涛说父母在无锡已经为其准备了婚房,而回来后事实并非如此。更让其不能忍受的是,张涛在外面有债务,债主三天两头上门催债。现在两人已经分居一年,期间,张涛还阻止其探望孩子,两人感情已经破裂,离婚是早晚的事。
面对小蕊说起的种种不是,张涛表示是自己有错在先,不应该瞒着家里的经济情况和其结婚的,但称自己生病自然心情不好,妻子却抛下他和孩子一走了之,太不负责任了。现在甚至要提出离婚,这让自己怎么也无法接受。张涛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过错,要提出离婚也是由其先提,妻子这么不顾家庭,还要提离婚,自己是不会同意的。
在了解完事情的始末后,法官表示,法律准予离婚的条件不是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而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因此,不论夫妻双方谁提出,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例,法院是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不会因为有无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最后,经法院从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成立,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