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为进一步加强法官庭审(听证)活动的规范化建设,近日,惠山法院在充分调研、广征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原有的《法官庭审(听证)能力考评实施办法》,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为落实“规范管理年”活动要求,切实提升法官庭审(听证)能力考评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与过去的考评办法相比,新制订实施的考评办法更为细致规范,更贴近适合审判实际,凸现四大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考评对象,为各审判业务部门(含执行局)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并根据不同的对象,分别制作了适用于“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的两种内容不同的《庭审(听证)技能考评登记表》。

二是进一步规范考评程序,对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的考评,由被考评对象所在部门组织实施,由分管院长、部门负责人及审管办派员组成考评小组,对庭长、副庭长的考评,由审管办组织实施,由分管审管办的院长、被考评部门的分管院长、审管办成员组成考评小组。被考评人员全年至少提供一次庭审(听证)过程以供考评,各考评小组也可根据网上排期开庭(听证)情况,随机选择考评。

三是进一步细化考评要求,明确从“庭审公正、庭审效率、庭审艺术、职业形象”四个方面进行考评,通过现场观摩庭审(听证)或观看录像的形式具体实施,每次考评的庭审过程必须制作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每年年底对被庭审考核人员的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公布,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除由审管办对庭审(听证)活动相关业务进行不定期检查外,还由纪检监察部门专门制订了《法官庭审(听证)督查表》,从“被考评者是否有违纪现象”和“庭审能力考评过程中是否有不公平现象”两个方面加强对庭审(听证)活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