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四川绵阳涪城法院一行五人来徐州市贾汪区法院执行局,请求该院协助执行四川某公司存放在我区大吴镇港口的煤炭5000余吨。

对灾区来的同仁,贾汪法院执行局热情接待,在得知该院办公楼全被震倒,法院干警全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房里办公后,贾汪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深表同情,并承诺立即着手积极协助执行该案。当日,贾汪法院执行局即配专人、专车全力协助。为节省时间,协助人员4人放弃了周六周日休息,加班工作。

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了解到,该笔煤炭因四川公司内部领导间的矛盾导致煤炭存放港口近八个月,未付港口停放费用,港口经营人以双方所订合同超期和有关逾期五倍罚款的文件,索要停放费用90余万元,五、六个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守在煤堆前,不给钱不放货,执行受到阻碍。

煤炭长期停放,确实影响了港口效益,应予补偿,但五倍罚款的确让灾区单位难以接受;而当前经济状况不稳定,煤炭随时都有降价的可能;再加上落港要付费用,逾期要加倍罚的规定和几个老年人以死相抵不给钱不让拉炭举动,着实让执行人员犯了难。徐州市贾汪区法院执行局急中生智,抓住当地村支部副书记是党员的身份,对其和现场阻碍人员谈灾区重振的困难,同时对经营人谈法律规定。在全体执行人员2天的紧张调解下,四川公司与港口经营人达成了一次性给付落港费用26万元的协议。为了避免夜长梦多,随即贾汪法院执行局连夜加班协助将煤炭运走。在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拖的情况下,贾汪区法院积极稳妥地协助灾区法院处理好了这起棘手案件,为灾区公司节省费用6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