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三月十二日,铜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包庇的案件。与普通交通肇事案件不同的是,本案是由妻子顶替丈夫投案而致使双方均获刑的案件。

200711421时许,李卫国驾车从郑集镇到徐州市区,开车行至柳新镇唐沟圆盘道附近,将自西向东横穿马路的滕某某撞死,后在同车人陈某的唆使下驾车逃逸。李卫国因无证酒后驾驶,为了让其逃避处罚,其妻子李婷婷顶替其承担责任,并以虚假事实骗取保险金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卫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婷婷为帮助他人逃匿,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李卫国、李婷婷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婷婷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据此,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卫国有期徒刑三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李婷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