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妻子拒绝生育,初婚丈夫及其家人一直无法接受,在多次协商后,丈夫决定提起离婚。

 

2009年,如东袁庄镇男子卞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同镇的女子杨某。当时卞某尚是初婚,而杨某则是带着一个孩子的离异母亲。结婚后两人感情一度较好,卞某提出要生育一个孩子,但令卞某难以理解的是杨某竟然拒绝生育。杨某对此给出的理由是已经生育过一个孩子了,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再生一个孩子只会加重家庭负担,所以不想再要孩子。卞某及其家人对此则无法理解。因为卞某从未结婚也没有过孩子。虽然妻子杨某结婚时带来了一个孩子,但在卞某看来终究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卞某的家人也极力做杨某的思想工作。但杨某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见。夫妻之间为此闹出不少矛盾。最终,丈夫卞某于20123月份起诉到如东法院要求离婚。

 

如东法院受理该案后,约请双方当事人做了细致的调解工作。妻子杨某在法院调解时认识到夫妻感情才是重要的,经济的困难可以通过努力来改变,遂表示为了这段婚姻可以再次生育一个小孩。但虽然如此,卞某却认为目前的婚姻已经不仅仅是生育小孩的事了,坚决要求离婚。最终法院本着慎重对待婚姻的原则,判决双方不准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再次和好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