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钝化社会矛盾,海陵法院强化诉前鉴定“四步调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目前,已办结诉前鉴定案件800多件,占司法鉴定案件的60%,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达80%,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进行了报道。

 

建议进行诉前鉴定,防止原告漫天要价激化矛盾。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鉴定窗口,原告因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需要鉴定的案件诉至法院的,审查立案时建议原告先选择诉讼风险更小、诉讼成本更低的诉前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提起诉讼,以便确定诉讼标的额,防止原告主张过高的赔偿而使案件矛盾激化。

 

协商选择鉴定机构,缓和对方对立情绪压降矛盾。向被申请人发出《诉前鉴定通知书》,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释明诉前鉴定对降低诉讼成本、缓和双方矛盾的作用意义。组织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共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在协商选择过程中引导其正确认识诉讼,帮助其树立积极应诉和主动化解矛盾的良好心态,降低其与法院及申请人的对立情绪。

 

鉴定之中适时疏导,教育双方互谅互让化解矛盾。到外地鉴定的案件司法鉴定科人员全程陪同,在本地鉴定的案件中当事人分歧较大的也陪同参加,并适时对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被申请人根据鉴定结论和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付应承担的赔偿份额,防止其因推卸责任而使矛盾加剧,教育申请人在法院主持下合理合法地主张权利,不要得理不饶人,为鉴定结论出来后当事人尽早达成调解奠定基础。

 

根据结论释法协调,促成签订调解协议消除矛盾。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相关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向申请人释明。按照“案结事了人和”的要求,根据赔偿数额结合审判执行实际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10%的案件在鉴定结论送达的当天就能初步达成诉前调解意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由于该鉴定不是承办法官主持的,能够更好地保持法官的中立性,当事人对法官也比较信任,很快就可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