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  为进一步严肃庭审纪律,规范庭审行为,引导、督促法官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杜绝庭审中的违法性、随意性、不规范性情形,京口法院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的实施细则》,其中对庭审行为从三个方面作出制度性规范。

成立庭审督导组,强化庭审督导。由分管督导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院监察室、督导室、审判监督庭、行政科等部门领导。督导组每周至少抽查两次庭审情况,并及时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庭审法官及其部门负责人。庭审法官及其部门负责人必须就督导意见及时开展查纠、整改、落实工作,并将查纠、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提交督导组。未查纠、整改或查纠、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按岗位目标管理办法、业绩考评办法扣除部门、责任人相应考核、考评分。督导组每月月底在网上公布月度庭审抽查、督导情况,汇总存在问题,提出导向性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

强化庭内检查,纳入目标考核。庭长根据院岗位目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每月至少听庭两次,查找存在问题,及时开展内部整改。每月月底,将听庭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送院监察室。未按要求听庭、报送材料的,按岗位目标管理办法、业绩考评办法扣除部门、责任人相应考核、考评分。

借助高端科技,强化庭审监控。对所有案件的庭审加以录像,如无特殊情况,录像保存一周后方可删除;庭审中出现突发情况、庭后出现投诉等情况的,庭审录像刻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