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  年轻汽车销售员利用客户购车款打入本人个人账户便利,竟大胆挪用挥霍公司巨额营业资金,因工作变动才得以“东窗事发”。318,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

吴某是江苏高邮人,今年刚20出头,经亲戚介绍就职于南通某品牌汽车销售公司从事汽车营销工作。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公司规定谁卖出去的汽车,购车款统一由销售员收齐后交到公司财务,看着每天自己银行账户上进进出出的大额钱款,吴某心理开始失衡,挥霍欲望逐渐升级。吴某采取谎称客户购车款未收齐,每一笔交易仅交数千元到公司帐上的方法截留了大量资金在自己账户中,俨然自己就是个大老板,经常出入五星级饭店等高档消费场所,还长期包租轿车供自己使用。花钱大手大脚,挥霍无度。20086月,得知公司将要调其到其他城市工作的消息后,吴某核对账户发现自己不知不觉已经用掉了客户交来的购车款近50万元,面对如此大的资金“窟窿”吴某这才开始“慌神”。在吴某请假外出筹钱补漏期间,公司由于联系不上吴某报警才让吴某的罪行得以暴露。后经远在云南舅舅的劝说下,吴某主动投案,并在亲朋的帮助下东挪西凑归还了公司被挪用的资金。因有一笔7万元资金已超过法定的3个月归还期,故法院依法追究了其相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