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植树受阻挠 法院判决停止侵害
作者:孙海雷 王红 发布时间:2009-03-16 浏览次数:903
本网盐城讯:阻挠他人在承包林地上植树。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射阳县合德镇新曙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并取得《林权证》,故原告对所承包的林地具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阻挠原告在承包经营的林地上种植树木,其行为不当,应停止对原告承包经营权的妨碍。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网盐城讯:阻挠他人在承包林地上植树。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射阳县合德镇新曙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并取得《林权证》,故原告对所承包的林地具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阻挠原告在承包经营的林地上种植树木,其行为不当,应停止对原告承包经营权的妨碍。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