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判决一起拒不执行裁定案震慑“老赖”维护法律尊严
作者: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10 浏览次数:905
本网南京讯:日前,下关法院对被告人江玲以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此案成为近年来该院以“拒执罪”判处的首起案件,对弘扬司法权威,打击、震慑无视法律、拒不执行的“老赖”具有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江玲与覃伟于2008年7月经下关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双方共有的房屋1套归江玲所有,江玲于同年
“执行难”既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权利人经过诉讼,使自己的正当权益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但实现权利往往困难重重。其中不乏义务人经济拮据、确无能力履行的情形,但有相当一部分是义务人有履行能力却恶意不履行,甚至千方百计逃避执行,直接导致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实现,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
本案的审理和判决,警示那些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义务人,“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一旦触犯刑律,“老赖”们既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也告诫所有执行义务人,依法履行是为人之基、立信之本,应当吸取足够的教训,正确对待、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做知法、守法、护法的诚信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