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三八”节前向缓刑少年犯母亲寄去一份特殊礼物
作者:钱沁 发布时间:2009-03-09 浏览次数:447
未成年人有着盲目、冲动、易感、可塑的特点,决定了少年犯在重新走上社会的道路上脆弱、波动易反复。外部环境的控制力和内心的恐惧力逐步减弱的时候,是少年犯故态萌发的危险期。家庭因素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处在首要和主导的地位,所以,通州法院和妇联在信中建议失足少年的母亲:
不要认为失孩子丢了家人的脸面,故对孩子存有偏见,采取冷漠、不信任的态度,用歧视的眼光看待他们,只要求他们不准如何如何,而忽略了关心沟通和亲情感化,使他们自觉低人一等,自暴自弃;不要由过去对孩子的放纵不管型转为溺爱型教育,不能将导致孩子犯罪的原因全部归责于父母,用金钱和享受代替健康向上的教育,以免孩子产生一种“我受过罪了,应该得到补偿”的畸形心理。同时提醒失足少年的母亲:要教育子女在考验期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要鼓励子女自觉读书求知,增长技能;要及时制止子女游荡社会、夜不归宿、酗酒等不良行为。话题虽不愉快,但却用心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