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组织驾驶员旁听交通肇事案件庭审
作者:苗成斌 发布时间:2009-03-09 浏览次数:948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由于单位和个人汽车拥有量的快速增长,而我国的道路建设相对滞后,加之对驾驶员的培训不规范,导致交通肇事案件居高不下,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据统计,就金湖这样一个30多万人的小县,近年来,每年的死亡人数都在50人以上,2008年6月29日还发生了一起死亡11人的特大案件,肇事者万某虽然被六年有期徒刑,但他给众多被害人的家人造成的创伤是永远也无法抹平的。针对交通肇事案件高发的势头,金湖法院于3月6日上午组织县内部分驾驶员旁听交通肇事案件庭审,并以案说法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当天审理的是孙素军(河南省人)交通肇事案。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29日上午,孙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的河南S96399变形拖拉机,由东向西行驶至金湖境内的331省道与双楼路路口时,未能确保安全,采取制动措施时车辆失控,与孙贤志驾驶由南向北行驶右转弯的轿车相撞后,又与同方向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乘车人陈某(33岁)死亡。孙素军负事故主要责任。鉴于孙素军能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53800余元,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院长助理王文昌以案说法对参加旁听的驾驶员进行教育,指出孙素军驾驶带病的车辆上路行驶,在交叉路口见黄灯闪烁时未能减速确保安全,是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刑事责任。交通事故如猛虎,轻者造成财产损失,重者造成人员伤亡。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肇事者事后虽然可能对被害人作出经济赔偿,但却无法挽回死者的生命和伤者的健康。从肇事者来说,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重大的经济压力。希望驾驶员们能自觉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杜绝违章驾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既是对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