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用”为幌子 骗手机被判刑
作者:王爱芳 吴春燕 发布时间:2009-03-09 浏览次数:865
本网无锡讯:当陌生人向你借用手机时,千万要多个心眼。不然,很有可能你的手机转眼间就成了骗子们的囊中之物。日前,宜兴法院就对一名“手机骗子”以诈骗罪依法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蒋某是一个无业游民,且前科多多,曾因盗窃、诈骗被法院判刑,但他屡教不改。2008年1月18日刑满释放后,游手好闲的蒋某又开始了他的作案生涯。这回他把目光瞄准了别人的手机上。2008年10月至11月期间,蒋某先后在宜兴、无锡、常州等地,在人群较多之处以借手机打电话或玩游戏为由,从他人处骗得各种型号的手机7只,赃物价值人民币4982.2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借用手机为名,骗取他人手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骗子就是在火车站、医院、歌舞厅等人员较多的地方,找一些妇女和老人作为骗取对象,善良的他们往往没有设防,等到发觉不对时骗子已拿着手机溜之大吉。承办法官提醒市民,在助人为乐的时候要多长一个心眼,不让骗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