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不宴请法院司辅人员或向法院司辅人员赠送礼品、现金及有价证券;不将交通、通讯或其他物品借给法院司辅人员使用,不为法院司辅人员支付或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为了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条禁令”,有效防止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的徇私舞弊行为,35,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倡议下,南通54家入册社会鉴定(拍卖)机构与法院郑重签署了廉洁承诺书,表示今后要严格执行上述“八不”承诺,如有违反,甘愿接受该院暂停委托或取消入册资格等相关处置。

20074月,南通中院出台了《随机选择社会鉴定机构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随机选择条件的案件必须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过程中实行随机选择。该院通过严格的事前审查、择优选录和公示等程序,陆续选择了50多家鉴定质量效率高、社会信誉好的专业鉴定机构,建立了专门名册,并实现全市法院“资源共享”。 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该院的备选名录不能满足需要时,采用随机方式从上级法院的备选名录中选择补充或直接使用上级法院备选名录作为备选范围。同时该院确立了在册社会鉴定机构实行年审制度,对他们实行动态管理,经常对鉴定人员的变化、鉴定质量和效率,鉴定人员履行出庭义务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年检指标。对那些私自会见当事人、打探拍卖保留价、不按委托要求出具意见、乱收费、挑拣案件、不接受监管、贿赂法院工作人员的机构,当年停止对其委托业务,次年年审时将其淘汰出名册,情节严重的当年清除出名册。

会上,该院司法鉴定处处长顾玉林向入册社会鉴定(拍卖)机构通报了最高法院《五条禁令》,并就这次签署的“八项承诺”条款逐项作了详细说明。江苏中瑞华会计事务所、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通宝拍卖有限公司等6家入册机构代表就承诺事项进行了表态发言。据统计,20074月以来,南通中院共完成对外委托司法鉴定369件,结案率达100%,社会普遍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