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南京中级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落实于司法实践中,他们从司法规范入手,从群众反馈意见入手,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审判活动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改进司法为民服务工作。今年来,他们结合诉讼窗口工作的特点,换位思考,找准工作突破口和着力点,推出了“五项”便民举措,受到群众的欢迎。

一是改善立案大厅工作环境,实行立案、缴费等一站式流水服务,大力推行立案便捷方式,全面落实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指导制度,最大可能方便当事人起诉。为在立案工作中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精心打造人性化的立案服务窗口,全市两级法院的立案窗口部门将《敬告当事人书》、《起诉须知》、《诉讼收费办法》《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涉诉信访人信访守则》、《申诉、申请再审须知》等制度上墙公示,并通过电子屏滚动显示;立案大厅实现接待区与等待区分离互不干扰,前台案件受理与后场案件合议相对独立的工作布局,并为来诉来访群众免费提供笔墨、纸张、老花镜、饮用水、纸杯等用品及诉讼指南等宣传资料。同时设立案件信息多媒体查询系统,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知情权;秉承现代司法理念,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履行法官释明义务,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提供应诉指导、提示诉讼风险、解释法院工作程序,以做到始终坚持带着浓厚的感情接待当事人,始终带着对法律的忠诚办理立案审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执行新修改《民事诉讼法》有关再审程序的规定,坚持诉访分流、分工审查原则,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工作机制,畅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深入贯彻落实新民诉法,及时研究当事人申请再审立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依法设计、印制、规范《申请再审须知及再审申请诉状规范样式》,通过申请再审须知的明晰和公示,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增强当事人依法提起再审申请的意识,提高申请再审立案审查的效率,为相关审判庭开展实质性审查和再审案件审判质效的优化奠定基础;使立案审查法官有规可依,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谨有序,防止关口不严,滥诉增多,浪费法院有限的审判资源;并对来访申诉的群众耐心释明,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使法院民商事申请再审的立案审查工作良性发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院庭长接待日”制度,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纠纷。将院庭长接待作为“规定动作”,积极推进法院领导干部接访的制度化、常态化建设,为院庭领导接访下访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实行院领导每周预约接待与适时接待相结合的信访接待制度,庭(局)长按照接访轮值表确定的日期,轮流、按期到专门的信访室接待处理信访事项。院庭领导主动带头接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解决实际问题,直接与信访人见面,深入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努力构筑起法院主要领导带头、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

四是建立诉讼引导机制,为到法院诉讼或办事的群众提供诉讼指导、法律咨询和办事引导等服务。为提升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全市两级法院立案窗口将全面推行诉讼引导机制,开展案件查询、咨询及诉调对接、诉讼引导等工作;立案法官对工作职责范围和法院办案程序方面的事项要做到“一口清”,熟知各类案件受理条件、诉讼收费标准,做到随问随答,并规范办案流程,做到立案准确、移送及时、材料齐备、法律释明到位,切实保障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建立健全窗口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公开立案信访办事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文明服务;规范法官的着装、用语和行为举止,切实提高“窗口”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

五是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切实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对追索抚育费、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案件的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的劳动者或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当事人为孤寡老人、“五保户”、残疾人、优抚对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特困户等特殊群体,一律实行起诉时缓交、审结时依其申请视情决定免交或少交诉讼费。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凡当事人申请救助的均由立案庭审查后呈报分管院长审批,并建立司法救助档案备查,杜绝关系救助和人情救助,确保救助的公平有效。实施司法救助案件的全程跟踪,加强对救助案件的立、审、执各个环节的监管,完善审限警示、催告、通报和督办制度,有效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协调和工作交流,互通援助信息。对实施司法救助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保证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有效衔接,使司法公平正义的光辉能惠及到每一位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