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法院服务企业发展措施获得区委书记批示肯定
作者: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2-27 浏览次数:607
本网苏州讯:近日,金阊区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把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作为法院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制订出台了《金阊法院全力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院干警全面增强服务保障的职责意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状况,全力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得到了金阊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肯定。金阊区委书记翟晓声专门作出批示:“金阊区法院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要求,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这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发挥法院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的做法值得全区机关各部门学习借鉴。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就是要从自身做起,有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
金阊法院为全力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推出的17项具体司法措施, 紧紧围绕全市、全区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从案件审理、纠纷预防、司法调研、指导服务等各方面入手,找准法院工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多项服务举措落到实处。
一、增强保障企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本着对企业“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热情周到、尽责服务”的原则,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全力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深入开展企业纠纷的前瞻性调研。进一步健全企业纠纷预警研判机制,研究并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应对的对策建议。
三、积极探索服务企业发展的新途径。积极开展“倾听企业呼声、服务企业发展”专项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重点企业联系。定期座谈,走访企业,法律培训,司法建议等形式,听取企业对法院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 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积极促进合同履行。慎用财产保全和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通过灵活多样的“放水养鱼”,帮助企业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五、努力化解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纠纷。对市、区重大工程中的涉诉民事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并切实强化各个审判环节的衔接,努力促进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早建设、早投产、早收益。
六、积极贯彻涉企纠纷的调解优先原则。最大限度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处理企业纠纷, 促进双方互利互让,审判环节中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
七、从重从快打击危害企业的犯罪行为。重点惩处敲诈勒索、诈骗、侵占企业财产、商业贿赂等犯罪,依法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安定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