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洪泽法院以完善“三个机制”为切入点,坚持从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入手,实行司法行为全过程规范,先后修订审判质量管理、便民诉讼等制度30余项,制定《关于实行廉政保证金的规定》、《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完善审判质量监控机制。建立法官审判质量档案,将每个法官的办案质量、审判作风、执行纪律等情况,具体量化为调解、当事人上访等十个方面,实行“十率考核”,逐月通报,结果计入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和审判质量档案。建立审判质量三级评查机制,即业务庭自查,审监庭对各庭审结的案件逐月评查,审委会对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各庭结案等随机抽查。实行案件复评、庭审抽查、裁判文书点评制度,加强对各业务庭和每个法官所办案件质量、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考察、监督。

完善办案效率保障机制。修订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各业务庭建立内部工作规程,明确各庭及每个法官的职责任务、工作时限,加强了立、审、执各个环节的协调运转。加强审(执)限管理,实行人控与计算机监控双重措施,对临近审执期限的案件跟踪督查。广泛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等措施,并建立缩短办案期限奖励制度,对提前结案的,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鼓励办案人员尽快结案。

完善司法效果保障机制。设立诉讼知识电子查询系统和便民导诉台,广泛适用网上立案、预约立案、流动立案、上门立案等,方便了群众诉讼。规范调解工作规程,加大对调解工作的考核比重,充分发挥调解对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2008年,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1.75%,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规范司法救助措施,对农民工、下岗职工以及其他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46万元,畅通了诉讼渠道,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