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东台法院安丰法庭受理了一桩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暨财产分割的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原告刘某最终撤回了起诉。

刘某与林某均出生于1987,两人在20073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同年5月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82月生下一子。但20091月,孩子未满周岁,两人就闹起了矛盾,刘某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

刘某与林某的家长到庭旁听时,对法官表示,双方现已达到婚龄,孩子还未满周岁,况且两人也没有什么根本的矛盾,不希望两人分手。法庭辩论前,承办法官征求双方意见,询问他们是否同意补领结婚证。但气头上的两人均不同意,法官于是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刘某与林某都抢着要孩子,争得不可开交。承办法官看在眼里,喜在心里。孩子是维系两人感情的纽带,双方都要孩子,那他们的情缘应该还未尽。

承办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背对背”的调解,引导双方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刘某最终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