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日前,淮安淮阴区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魏某因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0081015下午,被告人魏某的大姐因病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无效死亡,魏偶得知后即与家人前去医院探望。当日晚,被告人魏某和其亲属在医院手术室阻止医院将其姐尸体移到太平间。民警孙某(男,39岁,本案被害人)和屈某接110指令到场处理,在出示警官证后,劝告死者家属先将尸体移到太平间,不要扰乱医院工作秩序。被告人魏某和其亲属不听劝阻,在医院住院部吵闹持续两、三个小时。民警为保证医院工作秩序,欲强行将尸体移到太平间。被告人魏某遂将民警孙某警服拽住,不让强行转移尸体,魏某被拥挤人群挤倒在地后,抱住民警孙某的小腿咬了一口,致孙某腿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孙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