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响水法院依法对殴打派出所联防队员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624日下午,公安机关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该镇东盛村一组高效示范园平整土地过程中受到部分群众阻拦。派出所民警姚某、刘某带领联防队员孙某等三人前往现场处警,表明身份后劝阻群众离开现场。被告人杨某不听劝阻,仍然围在挖掘机前面,且大叫:“东盛村人的全死啦?”挑动群众闹事,派出所民警要将其带离现场,其仍不离开。民警刘某拍摄现场时,杨某之妻卜某等部分村民不让民警拍摄,孙某劝阻时受到多人围攻,此间孙某小腿骨折。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召集、挑动他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杨某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挑动群众闹事,妨害民警执行公务,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