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甲方虽然因延期交房存在过错,但因整体经济气候的影响,确实有令人同情的情节,希望大家能够理解上诉人的苦衷,尽量多让点步,能够让企业度过难关。”211,宿迁中院承办法官费尽唇舌,终于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多达50多名当事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涉案违约金106万元当庭给付,房产开发商非常感动,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5年底至2006年上半年,蔡某等52名当事人先后与宿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公司于2006830前向蔡某等人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如逾期不交房,将按照总房款日万分之十计算支付违约金。但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该批房屋尚未通过验收,无法交房。蔡某等人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某公司支付蔡某等人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214万元。但被告不但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宿迁中院承办法官对这起案情“简单”的案件没有简单下判,先是对上诉人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细致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延期交房确有客观原因,目前因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尚有大量房屋未出售,资金周转相当困难,如支付完200余万元违约金后,将更难以维持运转。而众多购房户提出索赔的“隐性原因”是“气不顺”, 遂首先做通上诉人的工作,要求其向被上诉人分别赔礼道歉,解释延期交房的具体原因,请求被上诉人的谅解。而后,承办法官又逐个找被上诉人谈心,使他们自愿将下了过高的诉求,与上诉人愉快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