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一直坚持主动与政府、公安、检察院、团委、妇联、学校等部门加强联系和协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对失足少年坚持走访帮教,做好矫正工作。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我院还坚持走访未成年人的家长、学校及社会组织,籍此全面调查剖析犯罪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育。我院与其本人、家长、学校及社会组织共同签订帮教协议,并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要求被帮教对象定期汇报思想,以便于全面掌握其学习、生活及思想变动情况,通过定期、不定期的谈话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二、加强宣传教育,搞好犯罪预防。我院一直把提高在校生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作为"维权"活动的基础工作,有针对性地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热情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我院先后在响水中学、黄圩中学建立了德与法教育基地,通过上门进行法制讲课,宣传图板展示,组织学生开模拟法庭等形式,以生动的案例为学生们讲解法律知识,澄清模糊认识,教育大家从小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三、院校联手,依托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为此我院把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不断探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种有效机制和方法,与辖区学校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分管副院长、庭长担任法制副校长,切实加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有效地遏制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增长势头。两年来,我院干警走访辖区内各所学校十余次,了解在校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动态,就学校如何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进行了商讨,建议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共同解决。青少年维权岗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上街进行法制宣传,与联系点学校建立联系义务服务,充分发挥了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