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923上午,南通市某大型三甲医院内发生一起不幸事件,一患者在接受胃镜检查过程中猝死。刚刚还“活蹦乱跳”的亲人,一会儿就阴阳相隔,死者家属难以接受这个事实,数十名亲友闻讯陆续赶来,向医院讨要说法,提出总计一百余万元的赔偿要求。

死者李某是退休高级教师。前一日,她感觉胃部不适,独自来到医院就诊,医生嘱咐她次日空腹由家人陪同接受胃镜检查。第二日检查过程中,李某出现休克迹象,经抢救恢复心肺功能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事件发生后,南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在第一时间即介入调解,但由于医患双方差距过大,直到当日下午六时许调解未取得任何进展。死者亲属情绪激动,将死者遗体留置在胃镜室,不允许医院方转移;个别家属在医院大门前展开言辞激烈的标语和横幅,医院保安上前劝阻,双方发生了肢体接触和冲突,时值下班时分,围观群众越来越多,混乱场面造成交通堵塞,医院管理秩序遭到破坏,一些患者接受正常医治受到影响。悲痛让人们失去了主见,一些不冷静的声音开始在死者亲属之间蔓延,事态随时有扩大、恶化的危险。

“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紧急拨通电话,请求崇川法院派出法官现场指导调解,避免纠纷升级。崇川法院严永宏法官在下班途中接到院领导指令后直接赶到了医院,他看到医院胃镜室门前走廊、楼梯口站满群众,秩序混乱。向医患双方大致了解情况后,严永宏法官说出他的个人意见,开诚布公,供医患双方参考:

这是一起令人同情的不幸事件,患者的意外逝世令人痛惜,事件处理的参与方都应对死者家属此时的心情给予充分理解;患者接受医疗过程中生命健康遭到不合理的损害,如被认定为是医疗事故,则医院应当进行赔偿。反之,医院不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患者接受常规检查时突然死亡,暂时无法判断医院方是否存在过错,更无法确定该“过错”与患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尚不能断定死亡事件系医疗事故引发;由于尚不能确定发生了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的主张医院是难以即时接受的,但出于人道主义,医院可以考虑自愿先行给予死者亲属一定补偿,宽慰死者家属;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容破坏,建议死者家属对死者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其他患者负责,立即协助院方将死者遗体转移至合理区域等待双方协商进一步处理方案。

严法官的意见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可,尤其是死者家属原本激动地情绪逐渐平复下来,有人开始反思自己原先的不冷静。由于死者家属来到现场的人很多,严永宏法官提出:“这起纠纷还没有形成诉讼,所以今天我不好以法官身份来处理这件事,但如果你们信任,请派出几名代表,我来帮你们一起与医院协商,争取达成一个最合理的处理意见”。死者家属迅速推举出几个直系亲属作为谈判代表与院方开始谈判。

调解中,医院坚持认为无处置不当行为,推测死者可能死于突发心脏病并提出尸体解剖寻找致死原因的建议,而死者家属则出于种种顾虑不同意医院解剖尸体的方案。由于解剖遗体是探究患者死亡原因的唯一途径,严法官正告患者家属,如果拒绝任何形式的解剖检查,该事件将不可能被定性为医疗事故,当事人家属也将无法从法律渠道获得救济或赔偿。严永宏法官进一步向当事人家属释明相关医疗纠纷的处理规则,告诉他们此前法院处理类似纠纷的过程和结果,并告诉他们按照我国法律,假定该事件由医院负全部责任,他们可能获得约20万元左右的赔偿。严法官建议患者家属将此金额作为提出赔偿的上限,结合考虑患者平时的身体状况、医院的接诊处置行为是否存在不当等具体因素商定赔偿金额。由于严永宏法官讲话句句在理,他很快就赢得了医患双方的充分信任,经他斡旋至深夜11时许,双方虽未达成一致协议,但医患双方都有协商解决的要求和诚意,约定于次日继续协商,患者家属同意将死者遗体转移至医院太平间。

24一早,南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继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虽然双方都有所让步,但距离达成协议仍有相当距离。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再次请求崇川法院给与支持。当天,严永宏法官另有工作安排,崇川法院派出该院“和谐司法服务中心”负责人巫劲松法官来到医院指导调解。巫劲松同志在现场听取双方意见后,首先向双方强调“南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是政府牵头设立的医患纠纷解决机构,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无论是医方还是患方都应给予其最充分的信任。他接着以调解指导人的身份阐明立场,指出意外发生已属不幸,双方应该以最积极的姿态、最妥善的方式进行善后。巫法官接着对双方讲,不幸事件谁也不愿意发生,一方要尽量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医方应当反复检视自身施治过程是否稳妥,是否万无一失,患者家属应当思量患者在接受一项技术成熟的常规检查时突然死亡有无可能是自身突发疾病所致,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争取尽快达成双方认可、满意的一致协议。巫劲松法官言之殷殷,情之切切,感染了调解双方当事人,接下来的调解十分顺利,双方很快达成终局处理协议:患方对医方治疗行为不持异议,不进行尸体解剖和相关鉴定,医方给予患方一次性补偿人民币38000元。

一起发生在医院的意外死亡事件,几乎引发群体性事件,因南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及时介入和崇川法院法官的有力引导,得到圆满的处理。事后,医患双方向南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表达了谢意,他们对崇川法院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所做的努力提出特别感谢,在场群众也对崇川法院法官的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他们说话有理,引导有利,介入有节,充分展示了法官的形象和风采。

诉前调解和各种形式的诉调对接是崇川法院的一项特色工作。去年,该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各类案件1200余件。今年初该院在“诉前调解中心”基础上成立“和谐司法服务中心”,要求法官注重能动司法、和谐司法,努力将自身工作成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