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仇某与妻子陆某原来感情一直很好,近年来,仇某经不住外界诱惑,经常与朋友出入娱乐场所,不仅自己的工资收入不用于家庭支出,对家庭生活不闻不问,还瞒着妻子在外借款2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享乐。其妻陆某忍无可忍,遂向金湖县法院起诉要求与仇某离婚。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仇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妻子与其共同承担在外借款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仇某瞒着妻子在外借款用于个人消费享受,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此借款应为仇某个人债务。故在准许离婚的同时判决仇某承担在外借款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