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行政审判“六个强化”服务重点建设工程
作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2-11 浏览次数:496
本网苏州讯:春节刚过,苏州市全面启动280亿的重大项目建设,这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最为积极的行动。由此引发的城建类行政案件将有其新的特点,城建类案件大部分以规划局和建设局为被告,此两家行政机关又都属于沧浪法院管辖。为了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切实增强服务苏州地方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沧浪法院行政庭转变司法观念出台了六项具体措施。
一、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充分认识服务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轻轨工程、火车站改造工程、高速铁路工程等重点工程,是苏州党委政府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项目促投资,以投资促增长,努力保持苏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态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心就是为重点工程建设服好务。提高司法审判质量,妥善审理好涉重点工程建设的行政案件,为重点建设提供优质快捷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显得尤为迫切。
二、强化服务延伸工作,不断丰富服务重点工程建设的形式和内容。强化干警的服务意识和理念,在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延伸服务上下功夫,制定五个服务内容。一是全面收集。及时掌握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的具体项目、数量、开工时间及分布等情况,并分类制定具体的服务举措。二是主动发函,明确服务承诺。具体内容包括法制教育、帮助制定防范风险措施,对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因拆迁许可、裁决以及行政处罚等引起的行政纠纷快速处理等。三是分工负责。按重点建设项目所在的行政区域由全庭4名法官分工联络,保证每一项重点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建设中、完工后法律宣传到位、提供咨询到位。四是优先办理。对诉讼到院的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案件,抽调审判骨干,优先审理,快速审判。五是延伸服务。对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涉法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做好预防工作,当好“防火墙”。
三、强化和谐诉讼理念,积极营造和谐发展氛围。在处理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的纠纷过程中,重视调解工作,注重纠纷的内在排除和化解,通过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和纠纷,防止治标不治本、小矛盾发展成为大矛盾、个别案件演变为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大局观念,妥善处理公正司法同重点工程建设的关系。对重点工程建设中涉及全局或局部地区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法院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将纠纷的解决纳入到重点工程建设的整体视野来考虑。通过认真探求法律适用与案件事实两者间的切入点,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摒弃不顾大局与稳定,纯粹的就案办案的做法,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强化行政审判的宣传工作,着力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的外部环境。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扩大行政审判宣传效果,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的外部环境。一是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以案宣法,扩大行政审判工作的影响。选择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重点工程行政案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进行法制宣传,从而扩大行政审判影响力,实现审案一件、教育一片、受益一方的效果。二是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典型的重点工程行政案件,了解法院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三是深入重点工程拆迁现场进行法律咨询,为群众释疑解惑,增强群众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六、强化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依法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行政审判法官有过硬的法律业务素质。通过加强法官的业务学习,注重审判实践的探索,切实增强在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和判决说理等方面的能力,切实增强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实际问题的技能和水平,用高素质的审判队伍确保高质量的审判工作。对有关承办法官在审理、执行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案件中出现的审理执行不及时、违法违纪等问题,有关单位、个人均可以向院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