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积极推进“四区”建设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丹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2-10 浏览次数:676
本网镇江讯:丹阳法院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积极开展“四区”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被丹阳市委市政府评为2008年度“服务环境建设先进集体”。
一是构建综合治理平安区。从快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侵财型、暴力型犯罪,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努力钝化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08年民事案件调解率达42.57%,行政案件撤诉率达55.95%。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既支持政府合理的征地、拆迁行政行为,又充分保护群众及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因案件审理不当而形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涉诉信访反馈机制、社会舆情研判分析机制和重大不稳定因素预警机制,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2008年信访总量大幅下降。
二是打造金融秩序安全区。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依法制裁逃避银行债务行为,诈骗、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净化金融生态环境。妥善审理好借款等金融案件,同时通过召开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提出加强金融监管的建议,促进健康有序金融秩序的完善,保障金融安全。加大金融债权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金融债权。
三是创建民生保障满意区。建立和完善电子触摸屏、电子公告显示屏、电子签章等便民设施,继续实行诉讼知识指导,诉讼风险告知、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在全市所有非法庭所在集镇、消费者协会、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处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建成覆盖全市的巡回审判网络。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充分保护弱势困难一方的合法权益,对经济确有困难,特别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赡养以及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的当事人竭力予以司法救助。严格依条件使用执行救助基金,对有特殊困难的权利人进行救助,缓解申请执行人的对立情绪和生活困境。
四是营造投资交易放心区。在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保护守约方、制裁违约方,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平等保护外来投资者、交易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诚信环境。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对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查裁定,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全年共赴外保全62次,促使金额5800余万元,保障企业债权的实现,使丹阳成为外来投资者、经营者的放心地、安全地,为集聚吸纳各方人才和资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