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春节前,淮阴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联系为原告某建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七万元,该公司员工也得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200919,某建材公司向法院起诉某建设工程公司拖欠其混凝土款。因建材公司的工人还等着拿钱回家过年,如果按照正常诉讼程序,送达、答辩、举证、开庭至少20多天,那就是说只有等到春节后才能有说法。于是承办法官改变以往模式,先用电话与原告方取得了联系,得知被告公司现在武汉搞建设,同时按照原告提供地址将诉状寄给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2天后,被告打电话回复,欠款属实,但年关资金有点紧张,要求按正常程序诉讼。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诚恳地将原告某建材公司的员工还等着此钱回家过年的情况告知对方。经过几天的电话联系,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终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同意付款,但要原告某建材公司将发票先开给他们后才能付款。

腊月二十九,原告方某建材公司从法院拿到了货款,同时高兴地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至此,法官用电话圆满了结了七万元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