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涉残疾人案件
作者:周健 发布时间:2009-02-04 浏览次数:857
本网扬州讯:日前,残疾人王某在亲友的陪同下,专程来到宝应法院,将一面书有“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的锦旗送到该院曹甸人民法庭法官手中,感谢该庭法官不辞辛苦将其诉求执行到位,依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在与被告王某某同居期间遭遇车祸,构成二级伤残。2007年5月,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解除同居关系,原告就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向被告多次交涉未果,遂将王某某告上法庭。宝应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个人赔偿款26000余元,并给付双方同居期间所建造房屋的折价款87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某一直拒不履行。王某无奈,于去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利用自身从事水上货运,行踪不定的特点,故意躲避执行,拒不与执行人员见面,也不愿协调,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处,均无功而返。王某对此也颇有怨言,认为承办法官的执行力度小,执行不到位。面对王某的责难和执行中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毫不气馁,一方面,向县民政局提出司法建议:将王某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民政困难补助,以解决其因身体残疾造成的生活困难;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多次前往银行、信用社、房产管理处、国土局等单位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下落,并耐心细致地与王某某沟通协调。同时,邀请王某参与执行过程以加快执行进度。最终,经王某同意,裁定将被执行人王某某位于宝应县泾河镇的房屋一套以房屋评估价175000余元归王某所有,王某对余款12000余元自愿放弃。王某全程参与了执行全过程,亲身体验了执行工作的艰辛,因此对案件执行效果非常满意,案件执行完毕后,特意向法院送来锦旗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