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日前,太仓法院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室工作优势,诉前调解解决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避免农民工采取集访等过激手段讨薪,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年113日,安徽籍民工张志奎等十五人来太仓法院起诉,要求浮桥镇某物业公司支付张志奎等人劳务工资68400元。200710月工程承包商陆根华承建浮桥镇某物业公司的彩钢棚工程后,原告张志奎等人受雇为陆根华打工。工程结束后,陆根华结欠原告工资68400元未付。因陆根华去向不明,原告讨薪无着,继而要求建设单位物业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为此,原告等人多次到物业公司要款进而引发纠纷。

此案中,工程承包人现下落不明,而年关将至,民生问题是大问题,且原告情绪较为激动,若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了解情况后,法院迅速启动了诉前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与工程建设单位联系、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先行垫付工人工资,以后在应付陆根华的工程款中再结算。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并有效化解了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