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市丰县一女青年不堪丈夫殴打施暴,愤而提起离婚诉讼,结果获得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日前,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赵红(女)与被告孙均席离婚,孙均席赔偿赵红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原告赵红、被告孙均席经人介绍相识,于200012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伊始双方夫妻感情尚可,但自2007年开始,二人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孙均席经常对妻子打骂。2008813,他俩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孙均席一怒之下出手将妻子暴打一顿,赵红遭毒打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赵红出院后,不愿与狠心的丈夫住在一起,二人开始分居。200812月,不堪忍受丈夫殴打的赵红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孙均席离婚,并赔偿她精神方面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赵红、被告孙均席虽结婚共同生活多年,但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双方已积怨颇深,彼此不能谅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赵红离婚之诉应予准许。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孙均席的原因造成赵红损害,孙均席应当予以赔偿,故法院对赵红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