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年关将至,镇江润州法院加大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把审理执行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清理农民工工资活动,在执行工作中做到“三优先三到位”原则,即对涉及民工工资的案件开辟执行绿色通道,贯彻优先办理、优先执行、优先受偿的“三优先”原则,“三到位”即方法到位,措施到位,力度到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只要有财产可供执行,就及时予以变卖、拍卖;对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被执行人,坚决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年关将近,为维护社会稳定。116,该院对镇江某经济技术公司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被法院依照民诉法有关规定罚款8万。

2006-2007年间,镇江某经济技术公司在承建项目过程中,先后拖欠了吴某等8人工程外墙施工、油漆工等费用共计17.6万元。200811月,经过法院判决,镇江某经济技术公司分别给付8名原告欠款。168名原告来到法院,对案件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孙国根高度重视这起涉及民工工资纠纷案,当即发出执行令,限公司在一周内向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114,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承办法官果断根据民诉法有关规定下达了罚款通知书,通过多方查询帐户依法将案件执行到位,以确保被拖欠工资得到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