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向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当事人开刀
作者:润萱 发布时间:2009-01-20 浏览次数:551
本网镇江讯:年关将至,镇江润州法院加大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把审理执行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清理农民工工资活动,在执行工作中做到“三优先三到位”原则,即对涉及民工工资的案件开辟执行绿色通道,贯彻优先办理、优先执行、优先受偿的“三优先”原则,“三到位”即方法到位,措施到位,力度到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只要有财产可供执行,就及时予以变卖、拍卖;对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被执行人,坚决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年关将近,为维护社会稳定。
2006-2007年间,镇江某经济技术公司在承建项目过程中,先后拖欠了吴某等8人工程外墙施工、油漆工等费用共计17.6万元。2008年11月,经过法院判决,镇江某经济技术公司分别给付8名原告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