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不断探索执行新方法,对涉农民工的执行案件,采取分门别类、专项集中执行,确保了涉农民工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执结。2008年,该院共受理涉农民工案件356件,全部执行完毕。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对涉农民工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调查摸底,分为有执行能力故意拖延执行、有部分执行能力但不主动履行、无执行能力暂时不能履行三类。对有履行能力但故意隐匿财产、不协助执行的,对其进行说理教育后仍不履行的,依法采取搜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予以强制执行,促进案件的顺利执结;对暂时存在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法,通过既保证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使得被执行人能够继续生产经营的方法保障双方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及保障执行的效果;对被执行人确实无执行能力的案件,认真做好解释、宣传、说服工作,并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尽量做好执行司法救助,以取得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最大的谅解。

另外,对涉村委案件执行难的问题,结合“村财乡管”的有利条件,到乡镇所在地的财政所查询村级资金专户,并通过教育疏导,促使其履行义务,使一批多年未结的难案、缠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