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亲戚诈骗 两次入狱仍不悔改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2-05-14 浏览次数:287
专门冒充领导亲戚骗点烟酒杂物,曾为此两次入狱但仍不悔改,5月11日,张家港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小辉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1月3日,被告人彭小辉到朋友陈某店里,称要请陈某一家人吃饭,感谢陈某家人在其服刑期间到看守所看望他。当晚,彭小辉自称是张家港市行政审批中心主任的弟弟到某饭店订下一桌酒宴,并带着陈某及其家人在那吃饭。席间,彭小辉假装接电话离开包间,到服务台要了22包软中华和2包硬中华香烟,告诉服务员其出去一下,五分钟后就回来,并称吃完饭后付现金。见彭小辉询出去接电话一直没回来,陈某遂问服务员彭小辉在哪,服务员告知出去办点事,一会就回来。后服务员到包厢询问买单情况,陈某告知等彭小辉回来买单,但是等了一个多小时亦未见彭小辉踪影,遂拨通其电话发现已关机。
1月9日,彭小辉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冒充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以宴请客人需要烟酒为名,从经营烟酒生意的杨某处骗得梦之蓝、软中华等共计价值8500余元的烟酒。
有意思的是,被告人彭小辉是专门冒充领导亲戚诈骗的惯犯,已经作案十五六次,曾两次为此被判刑入狱,上一次刑满释放就在这次作案的前几天,被他冒充过的领导都是张家港本地的政府官员,其骗取的物品种类繁杂,包括烟酒、葡萄、鸡鸭蛋、袜子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小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系主犯。被告人彭小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