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服务农村改革新年谱新篇
作者:刘志惠 发布时间:2009-01-14 浏览次数:446
本网盐城讯:为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积极策应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顺利发展,响水法院结合审判职能作用和工作实际,积极制定《关于为全县农村改革发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依法为农村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农村改革创新的大力推进和农村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全方位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侵占耕地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力度,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实现“用途管制、节约利用、严格管理”的耕地保护目标。
二、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能,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法定权利。把《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的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审理好涉及农业投资和种粮补贴发放相关案件,确保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三、以审促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在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对农村社会思想道德和价值取向的引导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不断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法治的良好风尚。充分考虑风俗习惯中的积极因素。重视善良民俗习惯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新农村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以及相邻关系等普通涉农民事纠纷过程中,坚持通过司法手段,倡导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促进农村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