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区法院受理一件身份资料被冒用案
作者: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1-14 浏览次数:1003
本网南京讯:近日,南京六合区法院受理了一件因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而遭受巨大损失诉讼案。
杨某系上海人,与李某曾经是同事。2004年6月,李某欲成立一家广告公司,便委托高淳县一家企业服务中心帮其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李某在杨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其身份资料,假冒其签名,虚列杨某为该公司股东,并采取虚假出资等方式获得该公司的工商注册。此后,该广告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被法院判决承担十多万元的赔偿责任,杨某作为该公司的股东也一并被判负连带责任。当法院向其强制执行时,杨某才得知自己莫名其妙做了两年多公司股东,并得知自己的身份资料被冒用。为维护自己权益,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和企业服务中心赔偿其损失并承担其由此而遭受的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