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迅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五个严禁”规定
作者: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09-01-13 浏览次数:1171
本网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公布后,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公丕祥专门听取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要求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对全省法院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作具体部署。
《紧急通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是法官行为规范的底线,也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队伍建设,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全省各级法院必须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队伍廉洁,为全省人民司法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廉政保障。
《紧急通知》对全省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作了具体部署: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全体干警逐条学习,熟记规定,并进行专题讨论,作出讨论记录。每位干警都要认真进行反思,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要及时向广大干警通报违反“五个严禁”规定受到处理的反面典型案例,并通过查原因、论危害,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二是强化纪律要求。要抓住春节前后这个敏感时期,以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为契机,重申各项纪律要求,提醒每一位干警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腿,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不坚决不拿,不该去地方的坚决不去。三是规范法官和律师的交往。凡是干警与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以及与律师之间存在交往的情况,一律要主动报告,登记备案,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四是严格案件审理。全体干警特别是法院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超越职责权限,以带有倾向性的观点、意见或者暗示过问本院或者其他法院受理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情况;所有参与案件审理的人员,包括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书记员,审判长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负责人,审判委员会委员等,不得违反规定介绍、透露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各审判业务部门要建立台帐,对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况逐件逐人如实登记。五是严格委托鉴定管理活动。全省各级法院应建立鉴定、拍卖机构分类随机备选名录,随机备选名录一律由审判委员会或者院随机备选名录审定委员会确定。严格执行确定鉴定、拍卖机构程序,加强司法技术辅助部门与审判、执行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六是主动接受监督。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利用人民法院电子显示屏、公示宣传栏,向当事人印发“五个严禁”规定监督卡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都要立即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等,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七是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反映和举报,要逐人逐件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立即调查核实:1、违纪违法行为正在发生的;2、实名信访举报的;3、有具体或明确线索的。对于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八是严格督促督查。从本月开始,全省各级法院都要将违反“五个严禁”的举报线索、受理时间、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逐件登记,逐级上报。各中级法院要将本地区“五个严禁”规定执行情况于每月底报送省高院。对打不开工作局面的法院,上级法院要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对查处有困难的案件,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派员督办,必要时直接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把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立即行动,狠抓落实。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定期听取“五个严禁”执行情况的汇报,分析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道。全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全省各级法院政工部门、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其他职能部门也要主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力争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