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因债务纠纷,竟指使他人火烧中医院,后潜逃在外,直至被抓获归案。近日,江苏省响水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六年。

 

20026月,被告人卢某原系响水县中医院职工,因个人债务问题,产生放火焚烧中医院账册的想法。于是,指使同案犯李某、郝某某(已科刑)携带汽油等工具至响水县中医院住院楼四楼,使用其事先提供的钥匙打开中医院财务科保管室,将携带的汽油泼洒后点火。火起后,被告人卢某与郝某某接应李某逃离。财务科保管室大火被消防人员扑灭,但档案室门窗、档案橱及账册被烧毁。

 

归案后,卢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深忏悔,称当年年少无知,头脑一热才干出那样的傻事,如果可以从重新选择,一定会好好与医院方好好协商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指使他人在医院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安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卢某犯放火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