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四个继续”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作者:查鸣 发布时间:2008-12-17 浏览次数:694
本网苏州讯:苏州虎丘区法院党组认真总结几年来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及时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以“四个继续”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学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先后召开党组会和院务会传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订我院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新思路。并结合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开展争创“廉洁司法示范庭”和“争创廉洁司法先进集体”等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再次重点学习《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江苏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等内容,从思想教育入手,使全院干警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坚决克服松懈厌战、与己无关、被动应付等消极思想,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
二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制。在已制订本院《三年规划》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2008年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把该项活动全面纳入规范、有序轨道。及时调整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组成。建立起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从而确保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继续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干警规范意识。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检验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努力解决司法公正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日常巡查工作,强化审判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坚持由院作风纪律检查小组,每月不定期对庭审、着装、在岗、卫生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网上通报、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意见通报给各部门,以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档案,对干警按照工作职责进行分类规范,使其对自身的评先、晋职、晋级能有合理预期,以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同时健全干警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违法审判与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建立起“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法院内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是继续树立特色品牌,推进规范化建设进程。继续坚持以“规范司法行为”省级示范点为抓手,以“全国青年文明号”为平台,主动寻找差距,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工作台帐,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服务工作措施,积极营造团结拚搏、进取奉献的工作氛围,提升本院规范化水平。同时大力宣传先进人物与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司法规范化建设良好的氛围,进一步推动本院司法规范化建设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