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针对裁判文书普遍存在的内容表述不完整,说理逻辑关系不严密,字面差错频出现,格式要素不合规等现象,采取五项制度规范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收到了良好效果。2008年,该院共对2562份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仅对8份裁判文书涉及有关人员进行了经济处罚。

一是裁判文书层层校对制。要求普通程序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分别校对一次,校对人分别在校对文稿上签字,报给庭长、分管院长签发,未经三人校对的签发人一律不予签发;简易程序的裁判文书必须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进行分别校对,然后上报签发。二是裁判文书分级把关制。裁判文书一经制作出来,必须随案卷分别报送庭长、分管院长实行双层把关制,确保文书质量。三是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制。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月对文书实行跟踪评查,对评查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通报内容涉及合格文书和差错文书,差错文书要通报到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错误存在的地方。四是裁判文书优秀评选制。每月开展一次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对优秀裁判文书实行附点评,在法院局域网展示。五是裁判文书责任落实制。对评查出的优秀文书进行通报表扬和颁发奖金给予奖励,对评查出的差错文书则要对严格追究其承办法官、校对人、审核人、签发人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