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上奔驰 联动调解车主获赔
作者:周金玲 发布时间:2012-05-14 浏览次数:293
近日,吴江法院汾湖法庭审结一起因酒后驾车撞坏奔驰车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被撞的奔驰车主索赔车辆维修款、交通费等合计15万余元。经过汾湖法庭和汾湖交警中队的合力调解,终于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2011年年底,被告王小强酒后驾车撞上了原告沈老板所有的奔驰车,造成奔驰车车门等损坏。经交警中队认定被告王小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小强曾表示同意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产生的修理费用。嗣后,原、被告又因修车地点、修车项目等发生争议,原告沈老板遂将车辆拖至维修公司进行了拆检、维修,发生维修费用14.5万余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款及交通费、衣物损失费等合计15万余元。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异议,但对原告车辆修理项目、维修费用等均表示异议,认为部分配件应当维修原告却选择更换,增加了维修费用。双方对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矛盾一时无法调和,而原告系台商,因工作需要经常两岸奔波,也希望能尽快协调处理该案。
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汾湖法庭启动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由汾湖交警中队与汾湖法庭通力协作,反复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尽量缩小矛盾分歧。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维修费12万元,原、被告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