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一桩延续了18年的婚姻,为何18年后法院会认定为无效婚姻呢?究其原因,原来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嫡亲表兄妹结婚,酿造了这场苦果。家住南通开发区小海镇的吴强手捧判决书欲哭无泪,后悔莫及。

今年41岁的何燕和大她三年的吴强是一对嫡亲表兄妹,二人自幼长大,关系不错。18年前,双方父母为了亲上加亲,于是这对嫡亲表兄妹在长辈们的“精心”撮合下,结为秦晋之好,于1990年正月初五举行了婚礼。同居后,两人很快生育一子,现已成年。起初,两人关系尚可,200110月共同兴建了一幢四上四下楼房。好景不长,由于两人性格不合,之后经常闹别扭,开始分居生活,夫妻关系逐渐恶化。18年后,何燕想要摆脱彼此之间的夫妻关系,便想到了夫妻之间的这层关系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今年113日,她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她和吴强的婚姻关系无效。

南通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但是嫡亲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系被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故原、被告双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其事实婚姻关系无效。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与法律,应予以支持,遂于上月28日作出判决:原告何燕和被告吴强的婚姻无效。依照法律的规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评析:本案是就婚姻效力问题而引起的讼争,解决本案争议的关键在于弄清原、被告缔结的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原、被告是嫡亲表兄妹关系,属法定禁止结婚情形。婚姻法从科学的角度规定禁止结婚情形,是为了更好地提高人口质量,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从而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利国利民。因此,即使原、被告在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亲自去办理,也因其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一禁止条件致该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