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强化行政协调整体合力促进“官民和谐 ”
作者:邵海林 史小娟 发布时间:2008-12-05 浏览次数:744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努力寻求化解行政纷争的方法手段,积极发挥“上下协调”的应有功能,有效缓解了“官民”矛盾,实现了“官民和谐”的社会效果。截至
该院对涉及集团诉讼的行政案件,院长亲自带头协调处理,特别是在处理涉及多人多户的拆迁案件时,院领导深入一线,亲自指挥协调,使容易矛盾激化的案件能平稳顺利解决。对于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干扰较大的行政案件,该院注重借助外力,主动向县委汇报,取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统一协调,妥善处理,共同做好群众工作,使其息诉服判,并在严肃执法的基础上,协调有关机关尽力解决行政相对人的实际困难,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促进了社会和谐。
该院还建立庭审前协调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在庭审前,由行政庭牵头及时联系原告、行政机关及第三人,协调时分管领导、庭长、法官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之间达成庭外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