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始终牢记“三个至上”理念,将调解关口前移,强化庭前调解,在提高调解成功率的同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截至1125,该院受理的3761起民商事案件中,通过庭前调解达成协议或撤诉的达79.3%,庭前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和服判息诉率均达100%走上了“调解多、对抗少、诉累降”的良性循环路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推动了全院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

该院要求庭前调解组的法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同时,为彻底消除当事人对庭前调解工作的疑惑,增加调解的公开性和法院在庭前调解中的主动性,要求庭前调解必须遵循合法、自愿原则,杜绝“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诱压调”现象。在调解中,庭前调解组的法官们心装当事人,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不辞辛劳,以顽强的奉献精神,深入实地,把调解现场搬到工厂、工地、田间地头及当事人家中,同当事人倾心交谈,细心调查,找准原因,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把握庭前调解的时间和火候,坚持疏导,消除误解,力促调解实效,营造一种平等、宽松、和谐的调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