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后答疑,我心服口服!”
作者: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1-24 浏览次数:568
本网徐州讯:“以前我对法律规定不清楚,还不参加开庭,总认为冤枉,现在法官亲自来判后答疑,解释法律,我心里很亮堂,输也输得心服口服!”丰县一企业负责人面对前来公司“判后答疑”的丰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如是说,并当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将5.2万余元现金交给法官。
“判后答疑”是丰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减少上诉案件,努力探索从源头上解决涉诉信访和上访突出的一项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当案件当事人对判决提出异议、疑问时,由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释法明理,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法律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裁判文书的文意和有关诉讼程序等问题,以有效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答疑不满意的,由原合议庭审判长或庭长主持答疑释惑;当事人不服的,再由立案庭法官主持,与原承办法官共同接访解答,直至院领导参与。同时,在判后答疑过程中注重做到“六个结合”,即:法官主动询问与当事人提问相结合;庭后答疑与庭中说法相结合;判决书中附上法律条文与当面释法相结合;辨法析理与借鉴民俗相结合;判决书直接送达与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相结合;判后答疑与案后回访相结合。通过判后答疑,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清楚,促使其服判息诉。
该院院长周沂丽说,“定纷止争,息诉息访,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追求的价值目标,“判后答疑”与其说是针对当事入的解疑释惑,不如说是针对法官提升审判工作能力的要求,这是对法官涉诉信访的预防意识的一种检验,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从源头上治理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