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五措并举”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纠纷
作者:程艳红 发布时间:2012-05-14 浏览次数:323
为更好的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适应交通安全形势发展要求,,睢宁法院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后广开思路,积极探索,实施五举措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取得成效。
第一,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及时参与,增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准确性,促进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诉讼中证据效力的认定及证据作用的发挥。此外,在处理事故时提示受害者在提起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诉讼前应及时评定伤残,同时采集当事人具体的地址并经当事人确认,以方便法庭送达法律文书。
第二、充分发挥法庭释明职能,对诉讼起到正确指引作用。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须知》,内容涵盖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证据、赔偿项目及标准等方面,并就诉讼主体的资格和诉讼中应提交的证据作了详细的说明,还列举了几类主要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及方法。该《诉讼须知》在处理事故时提供给事故当事人。
第三,加强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确实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救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参与交通事故处理时,及时告知事故受害人如需提起起诉的,特别是对于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或者虽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可能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对事故车辆采取财产保全。
第四,加强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贯穿调解工作,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及时跟进,运用诉前调解与立案调解模式,尽量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并促使自觉履行赔偿义务。
第五,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是当事人文化素质不高、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淡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利用宣传栏、宣传资料、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深入群众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