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启用“缓刑人员告知书”
作者:刘龙 发布时间:2008-11-21 浏览次数:622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随着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多,缓刑案件始终居高不下,但一些罪犯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差,对缓刑的法律规定不了解,导致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针对这一现状,邳州法院制作了“缓刑人员告知书”,在缓刑宣判的同时向被告人送达“告知书”。
“缓刑人员告知书”共有三项内容:一是向缓刑犯交待在缓刑考验期间的考察机关及协助考察的机关,要求缓刑犯必须向这些机关报到,以免造成逃脱监管和漏管;二是向缓刑犯交待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应遵守的四项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将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三是对缓刑犯的郑重警示。告知书的启用让缓刑犯重新认识了自己的身份,并非无罪之身而是“带罪”之人,起到了一种时刻警示的作用,也减少了再次犯罪的发生。